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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交易手续费标准的通知
郑商函〔2022〕105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条及《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部分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交易手续费标准作出如下调整:
一、自2022年3月4日结算时起,动力煤期货2205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60%,动力煤期货2206、2207、2208、2209、2210、2211、2212、2301及2302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40%。
二、自2022年3月3日当晚夜盘交易时起,动力煤期货合约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为150元/手,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为150元/手;纯碱期货2205合约的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为10元/手,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为20元/手;菜油期货2205合约的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为12元/手。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