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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查查APP显示,诺德基金诉康尼机电(603111)证券虚假陈述一案,将于7月5日在南京中院开庭审理。
时间回溯至2018年3月,康尼机电公告完成向诺德基金在内的7家机构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诺德基金以11.4元/股的发行价,斥资1.2亿元获配1052万股。
然而,参与定增的机构锁定期尚未满,便浮亏超过60%——康尼机电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18年8月22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股价遭受重创。
后经证监会调查,康尼机电与龙昕科技在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龙昕科技在2015年至2017年存在虚增收入、利润等财务造假行为,导致康尼机电2017年披露的《重组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
除诺德基金外,目前其他六家参与定增的机构是否会采取法律手段向康尼机电诉请赔偿损失尚不得而知。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对此指出,司法实践中,已有上市公司定增对象向上市公司索赔的案例,如华仪电气索赔案、保千里索赔案、新三板亨达公司索赔案等。“可以明确的是,定增对象享有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诉讼的起诉权,但最终定增对象胜诉与否,因案件事实不同,司法实践中又有不同,相关案件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因果关系认定、审慎注意义务等方面。”赵敬国律师表示。
同时,赵敬国律师认为:“在证券虚假陈述诉讼中,定增对象中机构投资者比一般投资者具有更高的注意义务;而在二级市场交易的中小投资者,除享有同等的债权优先级外,举证负担也相对较轻。”赵敬国律师表示,在2017年3月24日至2018年8月22日期间买入康尼机电股票,并在2018年8月23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的受损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88)报名,参与后续的诉讼索赔。
另据赵敬国律师消息,近期又有一批投资者委托其团队拟起诉康尼机电,目前已经出具了损失计算表,准备递交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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