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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一口飘飘欲仙,安全上头无隐患”……类似宣传口号,近年来在社交朋友圈悄然出现,再配上吞云吐雾的画面,部分盲目追求新潮刺激的年轻人,纷纷被其吸引。而违法犯罪分子利用这一“商机”,将含合成大麻素的粉末加入普通烟油中调制成“上头电子烟油”,并进行售卖。“6·26”国际禁毒日前夕,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开了一起相关案件。
刚满二十岁的林某、邱某了解到一种大麻电子烟在夜店、酒吧非常畅销后,欲从中牟利。于是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宣称该电子烟“合法”“无害”“不成瘾”,多次与数名“客户”交易大麻电子烟油,并在“接单”后由林某通过跑腿服务或快递寄送发货。
某日,林某在以人民币659元的价格将3毫升电子烟油贩卖给李某,并通过跑腿服务送至李某住所期间,被公安人员查获。经鉴定,上述3毫升电子烟油净重3.25克,检出列管的合成大麻素MDMB-4en-PINACA和ADB-BUTINACA成分, 该成分于2021年7月被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正式被国家纳入管制范围,属于新精神活性物质,也被称为“第三代毒品”。后二人均被公安机关抓获,公诉机关以林某、邱某犯贩卖毒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林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邱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办法官指出,“上头电子烟”中导致上头的主要成分是合成大麻素,该成分被国家正式作为毒品纳入监管,“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的成瘾机制与大麻相似,其结构与作用均模仿天然大麻素,长期使用会诱发癌症和心脑血管疾病。合成大麻素在人体内会引发一系列的副作用,包括:困倦、头晕恶心、易激动、心跳过速甚至不可逆的记忆损伤等。其作为化学合成类毒品,相较于大麻等传统毒品更容易让人上瘾,产生更强的依赖性,对人体的危害性远超大麻。电子烟油由于便于运输和吸食,已经成为合成大麻素最主要的载体。
一些青少年由于法律意识淡薄,经受不住蛊惑,听从“损友”或网上推荐,出于好奇、追求刺激或者从众心理购买、吸食“上头电子烟”,在不经意间使自己染上毒瘾,甚至成为贩毒分子的帮凶。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群体要警惕“上头”的诱惑,切莫盲目追求所谓的快感而以身试法。一旦发现涉嫌毒品犯罪,请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云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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